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试行)》(行政〔2011〕74号)、《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行政〔2013〕16号)及《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第二轮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经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合理设岗。
2、优化结构,规范管理。
3、竞聘上岗,提高效能。
二、岗位聘任对象
本轮岗位聘任对象为全院在编在岗且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包括专业技术岗人员(含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
成立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并报人事部备案;考核小组组长为马家喜,成员为何守超、蒋天虹、陈同同、陈雪晴、林雅、王飞雪、张伟、徐晓敏、邹金町、周永勇、李朝群、李畅。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经管学院有关岗位岗位聘用工作,经会议审议,制定岗位聘用方案。
四、岗位组织和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1日前送交经管学院办公室进行核实和资格审查,内容要真实有效。
2、小组推荐意见公示。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聘任推荐工作,并对竞聘结果和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学院审核。4月25日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将竞聘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送交瓯江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岗位设置
参照《瓯江学院2019年岗位分级控制职数表》。
六、岗位续聘、低聘
根据学院拟设置的岗位职数,在岗位职数允许的范围内,聘期考核合格等级的,原则上均予以续聘,不需要重新申报聘岗。低聘人员为第二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
七、岗位竞聘的基本条件
岗位聘用主要以岗位职责、任务、任职年限、表现和实绩为依据。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原则上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在首次聘用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本轮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
1、聘期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能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学院改革和发展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积极支持本院的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和教学辅助等任务,年均工作量饱满。
八、岗位竞聘的具体条件
参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第二轮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方案》。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经管学院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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