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瓯江学院和经管分院学风建设工作方针,激励同学们奋发学习,努力成才,巩固我院前期学风建设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我院将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和“学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请各班级做好宣传发动及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10、11、12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乡、爱校、爱院,日常行为无不文明现象;
(2)严格遵守院纪院规,学风严谨,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无违纪行为,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模范遵守《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手册》;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评选学期无补考现象(包括期末考试、缓考等,不包括公选课、双专业、辅修课程);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积极投入学风建设活动,在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2.学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1)符合“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的第(1)、(2)、(4)项要求;
(2)为维护学院或班级的学风建设工作和学习秩序积极开展工作,在学院和分院的学风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
3.“学风建设先进个人”与“学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不可同时申报;
4.“学习标兵”与 “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学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不可同时申报。
三.评选名额
1、“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评选名额不超过分院10-12级学生总数的3%评选;
2、“学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名额不超过分院10-12级学生总数的5‰评选。
四、评选程序
1、5月10日前,各班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2、5月13日前,学生报名截至;
3、5月16日前,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4号楼经管分院公告栏及网站公布;
4、5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5-304办公室;
5、5月下旬,经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后由学院发文表彰。
五.其他事项
1.各班级要将本次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班级每个学生中,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进行申报,把最优秀、最典型的学生推选出来,两类标兵人选不重复;
2. 申报者要按要求认真撰写相关材料,申报表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申报表格式勿动);
3.2013年5月13日(周一)上午9:30之前,申报者将相应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候选人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版)交到班长处;
5、申报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谢绝个人递交材料;
6、材料请在规定时间交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李宝珍 叶 波 办公室:4-405 联系电话:86680865 / 568693
附 件: 1、瓯江学院经管分院“学风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2、“学风建设”候选人基本信息一览表
3、瓯江学院经管分院“学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学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基本信息一览表
5、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经管分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