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瓯江学院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6-11 浏览:

各班级: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学工〔2018〕31号)文件精神,激励同学们奋发学习,努力成才,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现开展2018/2019学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瓯江学院16、17、18级各班级。
二、评选条件
优良学风班评选参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学工〔2018〕31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5%以内。
具体要求:
1.班集体凝聚力强,班干部作用发挥好,学生对班集体的责任感、荣誉感、归属感强。
  2.班级学风严谨,学习气氛浓厚,总体上学习成绩优良。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4.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投入班集体建设,学风建设等主题活动效果好。
班级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故的,不能参加本学期“优良学风班”评选。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说明
1.6月12日前,二级学院推荐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或班级自主申报,二级学院对申报班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该班上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老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推荐班级;
2.6月14日前,学生工作部结合各方面情况开展联评后,确定获选班级名单,予以公示,并发文;
3.6月19日,在学风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
四、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将 “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班级,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班级进行申报和参与评选,辅导员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班级内有同学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安全稳定事件的或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3.上交的《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1),班级主要事迹介绍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4.“优良学风班”支撑材料(附件2),鼓励提交音像资料,增加材料的直观性和生动性;
5.班级任课老师推荐意见(附件3),要求至少两名任课老师推荐;
6.“优良学风班”所有材料于2019年6月12日中午12点前(星期三)前以班级为单位,表格两份,支撑材料一份,交至4-502学习纪检部桌子上,电子版请发至1208738585@qq.com
联系人:钱佳怡 18867792183 办公室:瓯4-502。

附件1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良学风班”申请表.doc

附件2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良学风班”班级宣传支撑材料.doc

附件3 班主任任课老师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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