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本科学分学籍管理规定》(瓯江学院行政〔2017〕60号发文)本学期我分院将对以下同学进行学业警告及跟班试读,相关事项如下:
1、类别为学业警告、跟班试读。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一学期达到10学分(含)以上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15学分(含)以上,给予学业警告;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含)以上且门数达到6门(含)以上的,可降级或申请跟班试读。
2、公示期为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3日(可延迟到10月8日反馈)。
3、如有疑问,请联系兰老师,电话86680711。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经管学院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