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把资助款项真正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国樑助学金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国樑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樑助学金等分别依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进行评审,并遵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详见附件8),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三、申报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时间遵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详见附件7)。申请的同学将申报材料于10月14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给各自辅导员。
四、奖助学金额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4000元,二档2500元)、国樑助学金(6000元)。
五、评审监督
评审期间,若发现提出申请或获得资助的学生中有不遵纪守法,品行不端正、生活不节俭、学习不努力者,尤其是使用价格昂贵的手机、电脑、化妆品等的,欢迎广大师生来信或来电投诉举报;一经核实,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取消其受助资格与有关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分院学院投诉举报邮箱为158982024@qq.com,投诉举报电话为86680711;学院投诉举报邮箱为13341369@qq.com,投诉举报电话为86697971。 评审结束后,学院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申请。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2015年12月份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2015年12月底)、春季(一般在2016年4月份)各发一半;其他助学金一般在12月份发放。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经管分院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