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批 评
经查,22金融科技一班夏琴、23跨境电子商务一班丁瑞妮、23跨境电子商务二班黄佳雅、22财务管理(专升本)四班许科毅、2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二班郑浩俊、22国际经济与贸易一班林子凡、2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一班骆安琪7名同学11月份在寝室中使用违章电器。
根据《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及《温州理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二款,以上7名同学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鉴于以上同学认错态度诚恳,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夏琴等7名同学通报批评一次。希望全员同学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纪校规。
温州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1月30日
关于给予夏琴等7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20231130.doc
联系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邮编:325027
版权所有 © 温州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备案号:浙ICP备05014618号-4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