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3-07-28 浏览: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机构

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初评、公示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学工办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申报者要回避;学院学生数500人以下,代表2人;学生数1000人以下,代表4人;学生数1500人以下,代表6人;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等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人数组成一般不少于11人。学院纪检委员要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注册或缴费者;

2.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3.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

6.委培生、延期毕业或休学期间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学校下达给学院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都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5.在科学研究、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业创新、自强不息、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智育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的方式进行。

1. 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方法为:A 德育表现占12%;B 智育占30%;C 能力占50%;D 体育占8%。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2.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2%+B×30%+C×50%+D×8%

3.学术论文的认定,详见《温州理工期刊定级》;成果参考《温州理工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赋分。

4. 各项指标具体评分细则参考《温州理工学院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版)。

5. 总分相同时,则按照能力得分高低来确定排序。

6. 总分及能力计分相同时,则按照智育得分的高低来确定排序。

(三)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的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至2023年 9月30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温州理工学院。已获得过国奖者,凡在之前申请国奖中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须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学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对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同学,根据其合计分数排序,确定入围名单,根据学生德育、智育、能力、体育等综合表现进行现场公开评审,最后由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在公示前要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确定拟公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3.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学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其他

1.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要求,请按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办理。

3.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委员会进行裁决。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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