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开展郑建存等5名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依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对新聘教职工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精神,瓯江学院经管学院关于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经管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综合评价。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试用期满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2、考核方式。教师系列需参加教学效果考核,教学效果考核由学院督导和有关人员听课打分、学生评教打分等几方面组成。
3、拟定等级。经管学院综合被考核人思想政治表现、平时工作职责、考核测评等情况,形成考核鉴定意见,并拟定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
4、拟定结果上报瓯江学院审核。
四、考核结果
1、试用期满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双方所签的聘用合同继续执行,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2、试用期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解除双方所签的聘用合同。
五、报送材料
1、上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试用期满教职工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两份),经管学院填写考核意见;
2、上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听课记录表》。
瓯江学院经管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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