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经管学院校编教职工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的文件精神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自收自支编制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行政〔2013〕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经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原则
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社会服务等情况,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聘期考核实行师风师德一票否决制。聘期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学工作为主的教师着重考核教学与人才培养成效,兼顾教学改革业绩;以科研工作为主的教师着重考核科研业绩、成果转化、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社会服务能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等。
三、聘期考核的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
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岗位考核对象依据本次考核起始年度的岗位职责要求来衡量,综合考虑科研、教学、学科建设与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
原则上,主持与参与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主持省级教学改革与科研项目、参与省级示范专业建设、参与专业硕士点申报项目工作、考核期间获得教学业绩A或年度优职的教职工可适当放宽考核要求。
(一)聘期考核合格的确定
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约定。
(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聘期内因违反政治纪律、或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或违反财经纪律、或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
2.未履行聘期主要岗位职责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4.聘期内发生过严重教学事故的。
5.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或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6.聘期内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1年内(以年度计)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的。
7.其他经所在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四、聘期考核流程
岗位聘期考核要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聘任考核小组。2019年3月13日前,成立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并报人事部备案;考核小组组长为马家喜,成员为何守超、蒋天虹、陈同同、陈雪晴、林雅、王飞雪、张伟、徐晓敏、邹金町。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经管学院有关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经会议审议,制定考核方案。
2.个人总结。2019年3月13日前被考核人员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内容要真实有效。
3.意见公示。2019年3月22日前根据考核标准,考核聘任小组通过多种考核方法,对教职工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公示。
4.确定结果。2019年3月27日前考核聘任小组讨论确定本单位的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钉,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ojcswx@163.com。
教职工聘期考核表(教学、科研岗位)须本人签字。
材料报送地址:温州大学瓯江学院4号楼经管学院407室。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经管学院
2019年3月
联系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邮编:3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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