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2015-2016学年经管分院教师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10-09 浏览:次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行政[2014]12号)、《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行政[2014]13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管分院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经管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分院成立以分院院长为组长,总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主任、学术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成员代表为组员,全面负责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董治国
副组长: 陈 婷 马家喜 陈同同
成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孙小红 何守超 林琼慧 陈 俊 孟凡荣 单 伟 邹金町 赵丽央 黄 碧
二、 教学工作业绩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瓯江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依据分层分类的原则制订考核细则。
2、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全过程进行日常管理。
3、按瓯江学院规定提交、保管教学业绩文档资料。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经管分院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