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要求并依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对新聘教职工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精神,瓯江学院经管学院关于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经管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组别 | 被考核人 | 考核组长 | 考核成员 | 工作人员 |
1 | 李鑫 | 马家喜 | 何守超 蒋天虹 陈同同 邹金町 | 兰景将 |
2 | 陈天翔 | 马家喜 | 何守超 蒋天虹 陈同同 邹金町 | 兰景将 |
3 | 金于凯 | 马家喜 | 何守超 蒋天虹 陈同同 邹金町 | 兰景将 |
二、 考核安排步骤
1、考核动员(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8日):颁布考核通知,成立考核小组。新聘教职工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1500字左右,A4纸正反打印的个人总结,填写并上交由经管学院负责人签字的《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试用期满教职工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
2、民主测评。被考核人需参加所在学院(部门)组织的工作满意度测评,测评范围由经管学院主管领导、所在部门的领导和师生等几方面组成。
3、拟定等级。所在部门综合被考核人思想政治表现、平时工作职责、考核测评等情况,形成考核鉴定意见,并按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的参考标准,拟定考核等级。
4、汇总审定。经管学院办公室汇总审核各部门的考核评定意见,报学院人事日常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三、考核结果
1、试用期满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的,双方所签的聘用合同继续执行,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2、试用期满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解除双方所签的聘用合同。
瓯江学院经管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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